通过行政方式实现司法正义?——对最高人民法院死刑复核程序的初步考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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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陈瑞华.通过行政方式实现司法正义?——对最高人民法院死刑复核程序的初步考察[J].法商研究,2007,24(4):96-1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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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陈瑞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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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北京大学法学院,北京,10087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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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最高人民法院的死刑复核程序本质上仍然是一种行政化裁判程序。这具体表现在以下方面:最高人民法院只是通过秘密、书面和间接的阅卷工作对下级法院的事实裁判进行复审;不在公开的法庭上听取检察官和辩护律师的意见;核准被告人死刑不在公开的法庭上进行,只采取秘密提审的方式,等等。这是一种司法裁判权的任意扩张,所带来的后果是当事人诉权的严重萎缩,不利于实现司法正义。学术界应该对这种寄希望于行政方式实现司法正义的制度设计进行反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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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死刑复核 行政化 裁判程序 书面审 单方讯问 诉讼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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