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患重症,用人单位不能“一推了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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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齐建秋.劳动者患重症,用人单位不能“一推了之”[J].工友,2006(6):19-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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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齐建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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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工友》维权律师团 成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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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案情回放:高女士1997年4月至1999年12月在武汉某大酒店工作,后被单位辞退。2001年4月21日又被该单位重新聘用,先后从事过接待员和接线员的工作,在此期间,该酒店未与高女士签订劳动合同,也未办理养老保险,其理由是“临时工”。2005年3月18日,高女士被查出患乳腺癌,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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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用人单位 劳动者 “临时工” 劳动合同 养老保险 接待员 酒店 女士 辞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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