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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人权的本原
引用本文:李步云.论人权的本原[J].政法论坛,2004(2).
作者姓名:李步云
作者单位:湖南大学 湖南长沙410079
摘    要:天赋人权论在西方人权本原学说中一直占据主导地位 ,它的合理性在于肯定了人的自然属性 ,而非科学性的一面是漠视或否定了人的社会属性。法律权利说和社会权利说也各包含有一定的合理因素 ,但从根本上看是不正确的。中国学者的“斗争得来说”、“国赋人权说”、“商赋人权说”、“生赋人权说” ,其合理与不合理的因素与成分应作具体分析。人权源于人的本性。这种本性包含自然属性和社会属性两个方面。自然属性即人性 ,它由人的天性、德性与理性三要素所构成。这是人权存在的目的和意义 ,是人权产生的内因。人的社会性对于人权的意义有两个 ,一是人权存在于人与人的关系中 ;二是社会制度尤其是经济制度的文明程度 ,影响与制约着人权的发展 ,这是人权产生与发展的外因

关 键 词:天赋人权  自然属性  社会属性

On the Origin of Human Rights
LI Bu-yun.On the Origin of Human Rights[J].Tribune of Political Science and Law,2004(2).
Authors:LI Bu-yun
Abstract:
Keywords:Natural Right  Natural Character  Social Charact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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