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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庭前交换证据
引用本文:刘泓毅,王孟璐.论庭前交换证据[J].法律适用,1998(4).
作者姓名:刘泓毅  王孟璐
作者单位: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摘    要:民事举证责任制度是民事诉讼制度中一项十分重要的内容。在审判实践中,如何正确地理解和掌握这一制度,提高案件审理的质量和效率,一直是大家共同探索的问题。在实行审判方式改革过程中,我们采用庭前交换证据的方式来明确当事人的举证责任,规范当事人的举证行为,提高案件审理的质量和效率。庭前交换证据即是在法院正式开庭审理案件前,由审判人员召集双方当事人,使其将搜集的证据在指定期限内提交法院,并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证据副本交换的一种操作规程。房前交换证据的理论和实践依据人民法院主持下的当事人之间庭前交换证据是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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