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国企改革中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完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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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方元庆.浅谈国企改革中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完善[J].特区法坛,2005(4):24-25,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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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方元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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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海南政法职业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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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一、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立法模式的探讨,公司作为一个法律上的人,被赋予了人格——法人,但公司实质上是一个组织,在实践中代表公司从事经营活动的是公司中的自然人。在法律上如何让其在以公司的名义从事经营活动时不损害公司法人及其成员的利益,则是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所要研究的问题:由于人们对公司的理解存在分歧,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在不同的理论背景下,表现为不同的含义:从理论上看,人们对公司的理解主要表现为两种不同的模式:一种为股东主权的理论模式,即认为公司是一个由股东组成的联合体,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被理解为,法律如何确保股东获得投资回报以及如何约束经营者,并使经营者在股东的利益范围从事经营活动。另一种模式为利益相关者的公司理论,即认为公司是一个由物质资本所有者、人力资本所有者以及债权人等利害关系人组成的契约组织,在这一理论背景下,公司法人治理被理解为股东、债权人、职工等利害关系人之间有关公司经营与权利的配置机制:目前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主要有三种立法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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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公司法人治理结构 中国 国有企业 企业改制 《公司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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