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人大代表须强化“三个意识”
引用本文:刘太义.人大代表须强化“三个意识”[J].山东人大工作,2007(4):24-24.
作者姓名:刘太义
作者单位:济南市长清区人大常委会主任
摘    要:《宪法》、《代表法》等法律法规都明确规定了人大代表的法律地位和作用。人大代表是依法选举产生的,是国家权利机关的组成人员,是广大人民群众利益和意志的忠实代表,因而,认真履行代表职责,就是人民当家作主的体现。我认为,人大代表要切实履行好职责。必须强化“三个意识”。

关 键 词:“三个意识”  人大代表  人民群众利益  人民当家作主  代表职责  《代表法》  《宪法》  法律地位
本文献已被 维普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