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代表须强化“三个意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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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刘太义.人大代表须强化“三个意识”[J].山东人大工作,2007(4):24-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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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刘太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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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济南市长清区人大常委会主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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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宪法》、《代表法》等法律法规都明确规定了人大代表的法律地位和作用。人大代表是依法选举产生的,是国家权利机关的组成人员,是广大人民群众利益和意志的忠实代表,因而,认真履行代表职责,就是人民当家作主的体现。我认为,人大代表要切实履行好职责。必须强化“三个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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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三个意识” 人大代表 人民群众利益 人民当家作主 代表职责 《代表法》 《宪法》 法律地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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