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议入户抢劫之“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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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蒋兴平,刘卫民.浅议入户抢劫之“户”[J].四川审判,2002(3):53-5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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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蒋兴平 刘卫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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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西昌铁路运输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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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2000年12月28日凌晨2时许,被告人莫色热机、曲木克哈等七人,手持木棍、破坏钳窜至成都铁路分局西昌南站给水所3号井,用破坏钳剪断门锁后进入院内,采用语言威胁、殴打的方法,强行抢走三名当班女职工的人民币830元及价值1612元的物品。抢劫后,被告人又用绳索将三名被害人捆绑后方逃离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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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入户抢劫行为 司法解释 刑事责任 抢劫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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