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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行政不作为的国家赔偿责任
引用本文:徐狄栋.浅议行政不作为的国家赔偿责任[J].学理论,2015(16).
作者姓名:徐狄栋
作者单位:浙江工商大学 法学院,杭州,310012
摘    要:随着国家活动范围的不断扩大,现代行政职能和任务的日益深入发展以及公民权利意识的逐步提高,作为国家赔偿核心的行政赔偿范围日益具体和细化,并逐步扩大。我国《国家赔偿法》虽对行政赔偿范围进行了规定,但赔偿范围仍然较小。对于实践中存在的抽象行政行为、行政不作为、公有公共设施致害等行为,《国家赔偿法》皆未有系统明确的规定。从实践中看,行政不作为作为最严重的行政侵权之一,在现实生活中大量存在,因此国家赔偿法将行政不作为明确纳入赔偿范围具有现实性和必要性。

关 键 词:行政赔偿范围  行政不作为  构成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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