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刑事司法赔偿中因执行行为错误之赔偿的若干问题研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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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肖志雄.非刑事司法赔偿中因执行行为错误之赔偿的若干问题研究[J].湖北社会科学,2014(6):141-1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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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肖志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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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武汉大学法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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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在国家赔偿案件中,非刑事司法赔偿案件的数量所占比重较大,其中又以因违法采取保全措施和对判决、裁定及其他生效法律文书执行错误导致的国家赔偿案件居多,但这类案件最后确认违法或赔偿的数量极少,其原因既有主体层面的,也有现实原因。对终结本次执行前的执行行为违法提出的司法赔偿原则上应不予受理,混合责任下赔偿义务机关和其他侵权人的确定问题上,法院应仍是赔偿义务机关,但其他侵权人作为案件的第三人可进入到司法赔偿程序中,在对财产损失进行计算时应秉持直接损失原则。从整体来看,非刑事司法赔偿中因执行行为错误之赔偿的未来解决路径有:尽快统一标准规格,实现规范司法;倡导案结事了、恢复重建为主要价值取向的和谐司法;建立错案追偿和分析制度,以期从源头上减少或扼制此类案件的发生,促进社会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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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国家赔偿 非刑事司法赔偿 执行错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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