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民事行为种类的探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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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宋炳庸.关于民事行为种类的探讨[J].当代法学,199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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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宋炳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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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延边大学法律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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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我国民法通则首次使用各国民法从未使用的民事行为概念,但并未对其作出定义。为了搞清民事行为概念的准确含义,探明民事行为的种类到底有多少,以及它们的基本内容和相互关系,是很有必要的。1、法律行为,是指按照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内容取得法律效力的民事主体为设定、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义务的设立性合法民事行为。其范围包括:(1)由当事人一方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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