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这种房屋赠与行为应当无效
引用本文:陈伊.这种房屋赠与行为应当无效[J].法律适用,1987(3).
作者姓名:陈伊
摘    要:案情原告:林某,男,五十八岁。被告:林张氏,女,六十五岁,系林某之婶。林某的父母在原籍建有砖木结构平房五间。一九五○年当地土改时,这五间房确权为林某全家人所有,并发给他们土地房产所有证。一九五一年,林某的父母相继去世,姐姐出嫁,林某也于同年冬天参军。林某离家前几天,其婶林张氏家中失火,住房全部被烧毁。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