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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省级以下工商质监行政管理体制的通知
摘    要:正鄂政办发2016]33号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调整省级以下工商质监行政管理体制加强食品安全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11]48号)精神,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调整我省省级以下工商、质监行政管理体制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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