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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原因论
引用本文:何军.犯罪原因论[J].河北法学,1988(2).
作者姓名:何军
摘    要:“人为什么会犯罪”是犯罪原因学研究的重要课题。 犯罪原因学说发展到今天,已是学派林立,众说纷纭。如构成犯罪原因学说的三大理论支柱犯罪社会学、犯罪生物学和犯罪心理学,三足鼎立,争鸣了百年之久,迄今尚无统一的定论。 我总以为三大学派之所以能够长期并存并得以发展,是因其都有合理的内核。当然偏颇之处也在所难免。这就需要后人不断加以科学的扬弃,取其精华,去其糟粕,充实发展。 下面就三大学派的观点谈谈个人浅见。 一、社会环境只是造就犯罪现象的外部条件 犯罪社会学主要是从社会客观环境方面探索犯罪原因的理论。资产阶级犯罪社会学家力主从犯罪现象与社会的经济状况、地理位置、人口密度、人种类别、气候条件、职业地位、宗教风俗、城乡差异、文化教育等环境影响的联系中寻找犯罪原因。社会主义的犯罪社会学者则从马克思关于“私有制是一切剥削统治的国家中产生犯罪的根本原因”的论断出发,认为社会主义社会存在犯罪现象是由于内外资本主义思想的影响和旧意识残余存在的结果。 当然这些研究都是有意义的。因为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犯罪意识的产生和存在绝不能脱离社会环境的存在而产生。例如政治犯罪不能离开社会的政治形态而存在;贪污、盗窃、诈骗等经济财产犯罪不会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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