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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邻檐沟内所筑围墙是否该拆
引用本文:冯净.相邻檐沟内所筑围墙是否该拆[J].四川审判,2002(1):45-45.
作者姓名:冯净
作者单位:四川省青神县人民法院
摘    要:原告陈某与被告张甲、张乙系同社社员且房屋相邻,二被告是同胞兄弟,原、被告三方房屋相邻处共同使用一条檐沟排水,相邻檐沟南端原宽0.33米,北端宽0.45米。原告现相邻的楼房是2000年12月修建,小青瓦房是2001年2月修建。原告新建房屋时将墙砌在紧挨相邻的檐沟边,且墙基高于二被告房屋墙基。被告张甲认为原告占用檐沟,原告的屋檐水要冲刷自家的房屋,要求村社解决。村、社认为原告建房未占用檐沟,要求双方均不得占用檐沟,原告要保证屋檐水不能直接冲刷被告家的墙壁,否则由原告负责接天沟。

关 键 词:2000年12月  2001年2月  原告  被告  房屋  占用  修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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