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邻檐沟内所筑围墙是否该拆 |
| |
引用本文: | 冯净.相邻檐沟内所筑围墙是否该拆[J].四川审判,2002(1):45-45. |
| |
作者姓名: | 冯净 |
| |
作者单位: | 四川省青神县人民法院 |
| |
摘 要: | 原告陈某与被告张甲、张乙系同社社员且房屋相邻,二被告是同胞兄弟,原、被告三方房屋相邻处共同使用一条檐沟排水,相邻檐沟南端原宽0.33米,北端宽0.45米。原告现相邻的楼房是2000年12月修建,小青瓦房是2001年2月修建。原告新建房屋时将墙砌在紧挨相邻的檐沟边,且墙基高于二被告房屋墙基。被告张甲认为原告占用檐沟,原告的屋檐水要冲刷自家的房屋,要求村社解决。村、社认为原告建房未占用檐沟,要求双方均不得占用檐沟,原告要保证屋檐水不能直接冲刷被告家的墙壁,否则由原告负责接天沟。
|
关 键 词: | 2000年12月 2001年2月 原告 被告 房屋 占用 修建 |
本文献已被 维普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