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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价白酒灌装冒充高价白酒出售性质的认定
引用本文:李腾.低价白酒灌装冒充高价白酒出售性质的认定[J].犯罪研究,2016(4):79-89,102.
作者姓名:李腾
作者单位:华东政法大学
摘    要:以低价白酒灌装冒充高价白酒出售的行为符合假冒注册商标罪的犯罪构成。当犯罪对象为质量合格产品时,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与假冒注册商标罪才会发生竞合,即该产品同时符合伪劣产品中“以次充好”的情形和假冒注册商标罪中“同一种商品”的要求。两罪竞合时,应遵循以下路径适用罪名:当冒充物与被冒充物缺少统一评价标准时,应适用假冒注册商标罪;当冒充物与被冒充物有统一评价标准时,应基于行为数对其罪数形态进行评价。

关 键 词:灌装行为  生产  销售伪劣产品罪  假冒注册商标罪  兜底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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