告知义务及违反该义务的法律后果 |
| |
引用本文: | 汪鹏南.告知义务及违反该义务的法律后果[J].中国海商法年刊,1993(1):158-172. |
| |
作者姓名: | 汪鹏南 |
| |
摘 要: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以下简称《海商法》)已于1993年7月1日施行,《海商法》第222条和第223条对海上保险法律关系中的被保险人所负的告知义务以及违反该义务的法律后果作了较详细的规定,这些规定既不同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财产保险合同条例》中的有关规定,也不同于英国1906年《海上保险法》中的有关规定,也就是说,既改变了《海商法》生效前的法律,又有别于在世界海上保险市场很有影响的英国法,对我国海上保险实务界和法律界来说,是一个新的法律规范。而且,《海商法》的这些法条本
|
关 键 词: | 《海商法》 中国 告知义务 法律责任 海上保险合同 《合同法》 保险条款 |
本文献已被 CNKI 维普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