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当前办理婚姻状况公证的有效要件之我见
引用本文:陈晓明.当前办理婚姻状况公证的有效要件之我见[J].当代法学,2002(6).
作者姓名:陈晓明
作者单位:吉林省公证处 130000
摘    要:一、问题的提出婚姻状况公证,是指公证机关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当事人现存的婚姻状况,也就是对当事人结婚、未婚、离婚以及丧偶的情况这一法律事实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它是一项重要的民事公证事项。主要用于当事人申请到国外探亲、定居、办理结婚手续等事项。公证机关开展婚姻状况公证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婚姻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