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办理婚姻状况公证的有效要件之我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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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陈晓明.当前办理婚姻状况公证的有效要件之我见[J].当代法学,200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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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陈晓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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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吉林省公证处 13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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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一、问题的提出婚姻状况公证,是指公证机关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当事人现存的婚姻状况,也就是对当事人结婚、未婚、离婚以及丧偶的情况这一法律事实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它是一项重要的民事公证事项。主要用于当事人申请到国外探亲、定居、办理结婚手续等事项。公证机关开展婚姻状况公证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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