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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销缓刑实行数罪并罚,是“先减后并”还是“先并后减”?
摘    要:编辑同志:被告人钟某1998年5月因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罚金2000元(罚金已执行,判决生效以前被先期羁押了三个月零十八天),现因非法拘禁罪被起诉来我院。对于撤销钟某缓刑如何实行数罪并罚,有两种不同意见:一种意见认为钟某是在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又犯罪的,应当依据刑法第七十一条之规定,撤销缓刑,把前罪没有执行的刑罚(即二年八个月零十二天)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法决定执行的刑罚,也即应“先减后并”。另一种意见认为钟某因抢劫罪先期被羁押的时间不属于已执行的刑罚,应依据刑法第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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