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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犯罪之犯罪客体再研讨
引用本文:张晓红.计算机犯罪之犯罪客体再研讨[J].行政与法,2003(12):118-120.
作者姓名:张晓红
作者单位:北京行政学院,北京,100044
摘    要:计算机犯罪在我国1997年新修订的刑法典中确立,规定在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一章的扰乱公共秩序罪一节中。计算机犯罪尽管在刑法上确立了,但确实也对传统刑法的某些领域产生了冲击,并且用规范“原子世界”的立法理论制定规范“比特世界”的法律原本不可避免地就带有缺陷。本文从立法现状、立法原意对我国计算机犯罪侵犯客体进行剖析,并且对计算机犯罪侵犯客体的归属进行了再研讨,从而有助于对计算机犯罪严密法网,有助于刑法的整体协调。

关 键 词:计算机犯罪  犯罪客体  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  归属
文章编号:1007-8207(2003)12-0118-03
修稿时间:2003年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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