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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罪推定原则的再思考
引用本文:杨曙光,金瑞锋.无罪推定原则的再思考[J].河北法学,1999(6).
作者姓名:杨曙光  金瑞锋
作者单位:烟台市新时代律师事务所(杨曙光),烟台大学法律系(金瑞锋)
摘    要:无罪推定是指刑事诉讼中的被告人在未经法律程序被宣告有罪以前,应当被推定(也有的西方学者使用“假定”一词)为无罪。无罪推定作为贯穿刑事诉讼全过程的一项诉讼原则.对于保障被告人的诉讼地位、诉讼权利,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所以有人将其与罪刑法定原则并称为刑事司法的两大基石。无罪推定原则是随着刑事司法的文明进步,由资产阶级启蒙思想家首先提出的,贝卡利亚在(论犯罪与刑罚)一书中,针对封建司法制度的酷刑拷问,提倡刑事司法制度的理性主义和人道主义,他讲:“在没有作出有罪判决以前,任何人都不能被称为罪犯;任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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