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罪推定原则的再思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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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杨曙光,金瑞锋.无罪推定原则的再思考[J].河北法学,1999(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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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杨曙光 金瑞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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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烟台市新时代律师事务所(杨曙光),烟台大学法律系(金瑞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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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无罪推定是指刑事诉讼中的被告人在未经法律程序被宣告有罪以前,应当被推定(也有的西方学者使用“假定”一词)为无罪。无罪推定作为贯穿刑事诉讼全过程的一项诉讼原则.对于保障被告人的诉讼地位、诉讼权利,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所以有人将其与罪刑法定原则并称为刑事司法的两大基石。无罪推定原则是随着刑事司法的文明进步,由资产阶级启蒙思想家首先提出的,贝卡利亚在(论犯罪与刑罚)一书中,针对封建司法制度的酷刑拷问,提倡刑事司法制度的理性主义和人道主义,他讲:“在没有作出有罪判决以前,任何人都不能被称为罪犯;任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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