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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直接变更起诉罪名浅议
引用本文:何伟,郭彩霞.法院直接变更起诉罪名浅议[J].中国律师,2008(7):75-76.
作者姓名:何伟  郭彩霞
作者单位: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郑州市惠济区人民检察院;
摘    要:司法实践中经常碰到这种情况:公诉机关以某一罪名对某被告人提起公诉,但法院根据庭审查明的事实,却认为被告人不构成公诉机关所指控的罪名而是构成另一罪名。在此情况下,法院是否有权变更起诉所指控的罪名呢?针对这一问题,我国《刑事诉讼法》未作明确规定。但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76条第1款第(二)项规定:“起诉指控的犯罪事实清楚,

关 键 词:最高人民法院  起诉罪名  《刑事诉讼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诉机关  提起公诉  司法实践  事实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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