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直接变更起诉罪名浅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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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何伟,郭彩霞.法院直接变更起诉罪名浅议[J].中国律师,2008(7):75-7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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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何伟 郭彩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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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郑州市惠济区人民检察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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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司法实践中经常碰到这种情况:公诉机关以某一罪名对某被告人提起公诉,但法院根据庭审查明的事实,却认为被告人不构成公诉机关所指控的罪名而是构成另一罪名。在此情况下,法院是否有权变更起诉所指控的罪名呢?针对这一问题,我国《刑事诉讼法》未作明确规定。但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76条第1款第(二)项规定:“起诉指控的犯罪事实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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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最高人民法院 起诉罪名 《刑事诉讼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诉机关 提起公诉 司法实践 事实清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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