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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商业秘密的秘密性
引用本文:戴磊.论商业秘密的秘密性[J].山东审判,2005,21(1):101-104.
作者姓名:戴磊
作者单位: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三庭 法官
摘    要:秘密性、商业价值性和保密性(采取保密措施)是商业秘密的三大构成要件,技术信息或者经营信息只有同时具备了上述"三性"才能够构成商业秘密,主体才可能对其商业秘密享有商业秘密权。而作为商业秘密构成要件的"三性"的内涵是特定的,非泛意的。要准确认定信息是否构成商业秘密需要对商业秘密每一个构成要件进行科学地界定,本文将着重论证商业秘密构成要件中的"秘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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