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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律师介入侦查几个问题的思考
引用本文:杨宗臻,薛宏伟.关于律师介入侦查几个问题的思考[J].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1997(1).
作者姓名:杨宗臻  薛宏伟
作者单位:江苏省公安厅预审处
摘    要: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将律师介入刑事诉讼的时间提前到侦查阶段,是我国法制民主化程度向前推进的具体体现。律师介入侦查,有利于保护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有利于律师更好地行使辩护权力;有利于侦查机关提高执法水平和办案质量。律师介入侦查是一种有限制的介入,不会对侦查活动产生大的消极影响。为了保证侦查办案机关和律师依法履行自己的职责,对律师介入侦查应做具有可操作性的具体规定。公安机关应增强法律意识、证据意识、策略意识,以适应律师介入侦查的形势需要。

关 键 词:律师介入侦查  辩护  法律咨询  证据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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