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理测试在教育、感化、挽救犯罪的未成年人工作中的效用 |
| |
引用本文: | 史硕洪,邢瑜.心理测试在教育、感化、挽救犯罪的未成年人工作中的效用[J].青少年犯罪研究,2002(2):71-75. |
| |
作者姓名: | 史硕洪 邢瑜 |
| |
作者单位: | 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检察院,200040 |
| |
摘 要: |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规定,对犯罪的未成年人追究刑事责任,实行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在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进行特殊检察工作中,心理测试已逐渐显示出重要的作用。本文将主要结合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的实际,并兼及其他司法教育的情况,对心理测试的效用及存在的问题等内容作一初步的研究。
|
关 键 词: | 检察工作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 未成年人 刑事 追究 未成年犯罪嫌疑人 被告人 感化 教育 心理测试 |
本文献已被 维普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