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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征用集体所有土地拆迁房屋补偿安置若干规定
摘    要:第一条 为了规范征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拆迁房屋及其附属物的补偿安置活动,根据《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和《上海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细则》,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征地拆迁房屋补偿安置是征地补偿安置工作的组成部分。征地拆迁房屋的补偿安置标准,应当纳入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进行公告。征地拆迁房屋的补偿安置费用应当纳入征地补偿安置费用管理。 第三条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经区(县)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建设单位负责拆迁房屋的补偿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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