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立新的医疗行为规范的几点构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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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谢梅.关于建立新的医疗行为规范的几点构想[J].法律与医学杂志,2001,8(3):129-135,1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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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谢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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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北京嘉和律师事务所!1000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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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国务院 1987年颁布的《医疗事故处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在解决医疗事故引起的纠纷中的严重局限性已是有目共睹。它集实体法与程序法、公法与私法于一体的性格不仅没有赋予其解决问题的灵活性 ,反而在《办法》与民事诉讼程序的融接上设置了障碍 ,这方面最突出的一点是医疗事故诉讼的性质问题 ,到底是属于民事诉讼还是属于行政诉讼。另外 ,《办法》在实体法上超过行政立法权限范围的赔偿条款 ,常使患者在医疗事故中造成的财产损害与精神利益的损害得不到公正的赔偿 ;加之《办法》在事故范围的界定、医疗过失责任的规定、鉴定制度、举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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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医疗纠纷 医疗行为规范 |
文章编号: | 1007-9297(2001)03-0128-07 |
修稿时间: | 2000年12月6日 |
Several tentative ideas on establishing new medical action standar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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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stract: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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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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