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食物权的宪法保障——以宪法文本为分析对象 |
| |
引用本文: | 宁立标.论食物权的宪法保障——以宪法文本为分析对象[J].河北法学,2011,29(7):2-7. |
| |
作者姓名: | 宁立标 |
| |
作者单位: | 贵州大学法学院,贵州,贵阳,550025 |
| |
基金项目: | 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民生视野下的公民食物权法律保障研究" |
| |
摘 要: | 食物权是人人享有的获得适足食物的人权,该项权利已经得到国际人权宪章的承认。食物权之所以受到宪法保障是由宪法的地位和使命,以及食物权对有尊严的生活以及民主所具有的价值所决定的。从宪法条文来看,各国宪法对食物权保障可以分为政策目标型、权利宣示型以及权利推定型三种类型,它们对食物权保障具有不同的结果。就中国而言,食物权并非宪法明确宣示的权利,不过从相关宪法条款中可以推定出食物权的存在。中国要加强食物权保障,最好在宪法第45条中规定包括食物权在内的适当生活水准权。
|
关 键 词: | 食物权 政策目标 权利宣示 权利推定 |
本文献已被 CNKI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