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海婴与最高法院商榷鲁迅的“公民私权” 区区“县级教委”怎可擅自给民营企业批“鲁迅”字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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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胡喜盈,端木正阳.周海婴与最高法院商榷鲁迅的“公民私权” 区区“县级教委”怎可擅自给民营企业批“鲁迅”字号?[J].中国律师,2002(4):34-3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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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胡喜盈 端木正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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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近日,鲁迅之子周海婴写的《我与鲁迅七十年》一书畅销,全国各地有数十家媒体争相连载,为此,2001年11月15日,中央电视台“聊天”节目播出了半小时对周海婴的专题访谈。节目中间有一段,周海婴说:“我打官司不是为了钱。”主持人倪萍问:“关于鲁迅的后人,社会上人们有所传说是很自然的,有一种传说是关于鲁迅的后人为鲁迅著作版权打官司的事。有人说鲁迅先生的后人都比较爱钱,这样的话你听到过吗?”周海婴答“:这个传闻已有很多年,从1980年以后一直到现在。我背的这个不叫‘黑锅’而叫‘钱锅’已有20年……那次我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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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周海婴 教委 先生 鲁迅 主持人 中央电视台 畅销 官司 最高法院 公民私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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