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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令关系、礼刑关系与律令制法律体系演进——中华法系特征的法律渊源角度考察
引用本文:范忠信.律令关系、礼刑关系与律令制法律体系演进——中华法系特征的法律渊源角度考察[J].法律科学,2014(4):31-39.
作者姓名:范忠信
作者单位:杭州师范大学法学院,浙江杭州311121
基金项目:基金项目:杭州师范大学“攀登工程”和“人文振兴计划”项目:法治中国化研究系列课题
摘    要:古代中国的法律体系的"律令制"架构,是认识中华法系特征的关键。一般认为这一架构至唐代才正式形成。其实,这一体系特征大致萌芽于战国时代,秦汉时代已初步成形,至两晋基本确定。所谓律令制体系,其要害特征在于律令间的特定关系。律为主(正),令为辅(副);律为刑罪法,令为政导法;律为稳固少变之法,令为因时修订之法。二者间这种关系,正好体现了中华法系的礼刑关系构思,也大致体现了古代中国政法模式的一般特征。通过对古代中国历代律令关系变化历程的考察,总结了律令制法律体系演进的四个阶段及其主要阶段性特征,并就中华法系律令制架构特征及"礼乐政刑"综合为治模式特征做了进一步阐发。

关 键 词:律令制  律令法体系  中华法系  礼乐政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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