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客体: 曲解、质疑与理性解读———兼论正当事由的体系性定位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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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彭文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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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苏州大学王健法学院,江苏苏州2150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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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教育部人文社科基金项目(11YJC820091)“罪量视野下的犯罪论体系诸问题之困境与出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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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通说将犯罪客体与民事、经济、行政等法律所保护的社会关系严格区分,并将之限定为刑法分则规定的社会关系的整体,是不可取的。否定犯罪客体在犯罪认定中的作用,缺乏说服力。以法益等替代犯罪客体中的社会关系,并不可取。犯罪客体具有事实判断与价值评价双重功能。法律关系是犯罪客体的重要内容。正当事由符合特定法律关系,没有侵犯犯罪客体,不能认定为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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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犯罪客体 事实判断 价值评价 法律关系 正当事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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