占有行为的规范分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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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常鹏翱.占有行为的规范分析[J].法律科学,2014(2):106-1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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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常鹏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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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北京大学法学院,北京10087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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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2008年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08BFX068)“民法中的事实行为研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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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占有行为是指占有的取得或丧失行为,它既不同于遗失等可归于自然事实的占有取得或丧失,也不同于埋藏物发现等形式上有占有要素、但该要素并无实质效用的形似行为,还不同于善意占有变为恶意占有等占有变更。占有行为包括了取得占有或丧失占有的目的意思,该意思不能独立于取得或丧失对物支配的事实状态,故占有行为是目的意思不独立的事实行为。尽管占有行为与法律行为相当不同,但它们之间存有协力、制约、衔接、并存等紧密的规范关联。在法律效果归属领域,在适用占有辅助规范和间接占有规范的基础上,还应类推适用代理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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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占有 取得与丧失 事实行为 目的意思 规范分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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