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判例法下管辖权条款的形式有效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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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陈旭虎,葛成.美国判例法下管辖权条款的形式有效性[J].法治研究,2006(8):73-7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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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陈旭虎 葛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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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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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管辖权条款有效性规则是指该条款作为合同规则,是否符合合同法律规则的要求,一般可以将其分为形式有效性规则和实体有效性规则。其中,管辖权条款首先要符合形式有效性的要求,这是认定该条款效力的第一步。管辖权条款的形式有效性是证明当事人订立管辖权条款真实意图的外在证据,其条件通常包括必备要件,表现形式、表现内容以及管辖权条款在证明文件中所处的位置等。形式有效性是探求当事人真实意图的必备条件。各国法律对形式有效性的要求并不一致。本文将探讨美国法院在判例法体系下对管辖权条款形式有效性的把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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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管辖权 判例法 美国 合同规则 法律规则 证明文件 表现内容 当事人 不一致 意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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