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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话实说
引用本文:张万霞.实话实说[J].法律与生活,1998(7).
作者姓名:张万霞
摘    要:早在1987年颁布的《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试行)》中已把“村长”这个村民习惯了的称谓“赶”出了“合法席位”,取而代之产是“主任”这个“头衔”。 我国现行《宪法》也规定了村民委员会是群众自治组织,主任由村民选举产生。虽然国家法律已明白无误地取消了“村长”这个称呼达10年之久,可是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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