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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案件裁判中非刑法规范因素考量
引用本文:张心向.死刑案件裁判中非刑法规范因素考量[J].中外法学,2012(5):1021-1045.
作者姓名:张心向
作者单位:南开大学法学院
基金项目:“985工程”南开大学法学学科建设项目“在真实与认知之间——社会学视域下刑事裁判事实实践建构研究”的阶段性成果
摘    要:死刑案件的法律结构与社会结构,决定了其法理学裁判模式与社会学裁判模式并存的不可避免性。非刑法规范因素作为一种法源形式,在死刑案件的裁判过程中,通过反映案件社会结构的价值判断与表现案件法律结构的逻辑推理,进入裁判规范范畴。但基于现代刑事法治的基本要求,非刑法规范因素在死刑案件裁判过程中,不具有独立的裁判功能,其裁判价值只有依附于刑法规范才能彰显。同时,非刑法规范因素介入死刑案件的裁判只有给予一定的制度性规制,才能在加强死刑司法控制的同时,又能使死刑案件的裁判更加理性、规范、安全。

关 键 词:死刑案件结构  社会学裁判模式  法理学裁判模式  非刑法规范因素  裁判权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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