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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企业维持与司法解散
引用本文:李凤伟,李志珍.论企业维持与司法解散[J].法制与社会,2010(34):123-124.
作者姓名:李凤伟  李志珍
作者单位:北京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摘    要:企业维持是各国商法的固有原则。在公司陷入僵局时,不能轻易解散公司,应通过“穷尽内部救济”的方式维持企业的存在。法院在处理股东提起的解散公司案件时,可寻求防止公司解散的替代性措施如股权强制转让,公司分立和指定临时董事或临时监管人等,避免作出公司解散的判决。

关 键 词:企业维持  穷尽内部救济  公司僵局  司法解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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