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不可诉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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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孟昭阳,李伊龄.论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不可诉性[J].公安研究,2003(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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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孟昭阳 李伊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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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 100038
(孟昭阳),中国人民公安大学 100038(李伊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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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性质及其是否具有行政可诉性一直是人们争论的话题。文章认为,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是一种行政确认行为,在法律上具有不可诉性,但可以通过其它的途径进行救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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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交通事故 责任认定 行政诉讼 证据审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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