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与人格关系探析——以意大利民法为视角 |
| |
引用本文: | 韩斐.财产与人格关系探析——以意大利民法为视角[J].桂海论丛,2014(4):29-33. |
| |
作者姓名: | 韩斐 |
| |
作者单位: | 罗马第二大学,意大利罗马00173 |
| |
摘 要: | 法国民法认为财产与人格具有同一性,德国民法则认为财产与人格是分割的,这两种理论都存在不能自圆其说之处。意大利民法中的财产概念指向于利益性,以绝对性、交易性作为财产权利的基本特性;同时,以弃权义务、人的法律价值来界定人格,人格具有自主、理性的内涵,而权利能力只是人格在法律层面上的描述。意大利民法中财产与人格的关系,对中国有以下的借鉴意义:两者并非同一位阶的概念,财产是人格内涵的外在表现形式之一;通过对整体财产的拟人格化,可以使其具有法律人格。
|
关 键 词: | 财产 人格 权利能力 财产的拟人格化 |
本文献已被 CNKI 维普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