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2005年5月,我国颁布了《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申报评定暂行办法》,将非物质文化遗产定义为:各族人民世代相承的、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各种传统文化表现形式(如民俗活动、表演艺术、传统知识和技能,以及与之相关的器具、实物、手工制品等)和文化空间(即定期举行传统文化活动或集中展现传统文化表现形式的场所,兼具空间性和时间性),其范围则包括:口头传统,包括作为文化载体的语言;传统表演艺术:民俗活动、礼仪、节庆;有关自然界和宇宙的民间传统知识和实践:传统手工艺技能:与上述表现形式相关的文化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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