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社会调查报告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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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姜雪燕,靳锦.论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社会调查报告制度[J].法制博览,2015(4):2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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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姜雪燕 靳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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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辽宁大学法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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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未成年人由于心智不够成熟、社会经历少,是我国法律重点保护的对象,然而目前,部分青少年由于冲动或者其他各种原因,走上了违法犯罪的道路,青少年犯罪也越来越引起社会的关注和讨论,对犯罪的未成年人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式,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同时,社会调查制度是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的重要规定,本文通过分析社会调查报告制度的相关内容及缺陷,以期对现有规定有所启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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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未成年人 社会调查报告 适用缺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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