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讼师的法律文化研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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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廖艳琳.清代讼师的法律文化研究[J].法制博览,2015(4):26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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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廖艳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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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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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讼师起源于南宋,清朝时期,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人口数量的增加和财产流动性的增长,1]诉讼案件激增,在中国特殊的关系社会中,作为底层文人的讼师比民众拥有更多的社会资源,能在诉讼中发挥更大的作用,因此该职业在清代发展至鼎盛。讼师在诉讼活动中的职能主要是代书词状,同时由于与地方官员熟识,也常代当事人与官府交涉或开设歇家等场所贿赂官员,2]更为重要的是清政府厌讼,出台放告日等措施限制普通诉讼,为使案件得到官方受理,讼师往往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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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清代讼师 法律文化 研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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