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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讼师的法律文化研究
引用本文:廖艳琳.清代讼师的法律文化研究[J].法制博览,2015(4):265.
作者姓名:廖艳琳
作者单位: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
摘    要:讼师起源于南宋,清朝时期,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人口数量的增加和财产流动性的增长,1]诉讼案件激增,在中国特殊的关系社会中,作为底层文人的讼师比民众拥有更多的社会资源,能在诉讼中发挥更大的作用,因此该职业在清代发展至鼎盛。讼师在诉讼活动中的职能主要是代书词状,同时由于与地方官员熟识,也常代当事人与官府交涉或开设歇家等场所贿赂官员,2]更为重要的是清政府厌讼,出台放告日等措施限制普通诉讼,为使案件得到官方受理,讼师往往通过

关 键 词:清代讼师  法律文化  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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