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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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李道民.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J].党的生活(河南),2006(6):22-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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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李道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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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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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去年底中央政法委提出,今后一个时期要在全国政法系统全面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4月11日至13日。在中央政法委举办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研讨班上,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政法委书记罗于指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内涵可以概括为: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等五个方面。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提出,是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全局出发,坚持以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为指导,在认真总结我国法治建设实践经验、借鉴世界法治文明成果的基础上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标志着我们党对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规律和中国共产党执政规律有了更加深刻的认识和把握,为我们正确理解和把握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核心内容指明了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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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 法治理念 中央政治局常委 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 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共产党执政规律 中国特色 政法委书记 教育活动 政法系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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