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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有一套房不影响执行
引用本文:刘国印.只有一套房不影响执行[J].中国公证,2012(7):40-41.
作者姓名:刘国印
作者单位:河北省故城县公证处
摘    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6条规定:“对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但不得拍卖、变卖或者抵债。”很多借款人片面的把这一条的规定当成了“护身符”.并得出以下结论:本着以人为本以及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的精神,被执行人的许多基本权利必须加以保护.如自然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存权、人格权等.不能因为强制执行而造成被执行人的极度贫困。若漫无限制.不仅影响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计.对社会经济文化的发展和社会善序良俗.也有损害。

关 键 词:最高人民法院  社会经济文化  尊重和保障人权  被执行人  民事执行  居住房屋  以人为本  基本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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