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人大常委会重大事项议决权的法理分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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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李小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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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三江学院,江苏 南京,2100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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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江苏省教育厅项目(2010SJD820026);江苏省“青蓝工程”资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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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重大事项议决权是地方人大常委会的一项法定职权.地方人大常委会的这一职权具有从属性、抽象性、综合性.行使重大事项议决权要坚持自主创制性和民主参与性,同时还要注意到实体和程序的结合性.地方人大常委套应就重大事项不议决与议决不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或政治责任.地方人大常委会重大事项议决责任的问责主体有原选区选民和原选举单位两类;问责方式主要是罢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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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人大制度 地方人大常委会 重大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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