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被雇佣”后的法律性质及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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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韩涛.用人单位“被雇佣”后的法律性质及责任[J].法制与经济,2010(15):24-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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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韩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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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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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原告乐某诉称:2002年12月至2008年9月期间,原告在被告管弹的某公寓工作,任职岗位为车管员。2008年9月24日,被告口头将原告辞退。原告在被告处工作近6年,被告应依据原告上作的时间支付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金。原告工作期间,被告朱与原告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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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法律性质 用人单位 2008年 责任 雇佣 解除劳动关系 经济补偿金 劳动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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