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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理充分与繁简适当——对读者诉《成都商报》“休刊启事”案判决书的点评
引用本文:罗书平.说理充分与繁简适当——对读者诉《成都商报》“休刊启事”案判决书的点评[J].人民司法,2005(1).
作者姓名:罗书平
作者单位: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
摘    要:法院的裁判文书是人民法院面向社会公布裁判结果,体现法官如何适用法律审判案件的一个载体,它的质量关系到人民法院的形象,关系到当事人服判息讼和社会安定。人民法院的法官在制作裁判文书时既要体现公开、透明,又要强化说理性,突出制作裁判文书的法律依据,以提高公信度。因此,使法官制作裁判文书的能力达到“辩法析理,胜败皆服”的效果,对加强司法能力、提高司法水平,实现司法公正有着重要的意义。为此,本刊自2005年第一期起开辟“裁判文书点评”这一栏目,力争每期刊登一篇有特点的裁判文书请专家点评,以期对提高裁判文书质量有所裨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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