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2011年9月1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下称新个税法)正式实施,其中规定个税起征点调整为3500元。新个税法案降低了我国中低收入人群的纳税负担,从一定程度上改善了工薪阶层的可支配收入,并加强了社会收入的二次分配力度,客观上也免除了月收入超过2000元不足3500元的当事人提供完税证明的义务。此次个税起征点的提高不仅关系到工薪阶层的钱袋子,还将对损害赔偿类案件中误工费的认定产生一定的影响。在损害赔偿类案件中,大多数费用,如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等都有较为明确的标准,然而误工费则往往个体差异性较大,很多当事人无凭无据就"漫天要价",动辄3万、5万,最终能否得到法庭的支持呢?答案是:不能。不仅不能拿回天价误工费,而且还要承担不合理诉求部分的诉讼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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