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模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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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周翔宇,熊文钊.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模式[J].法制与社会,2012(25):230-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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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周翔宇 熊文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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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央民族大学法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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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机构是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的执法主体,《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管理办法》第三条特别明确了其执法权来源的两种类别:一是经法律、法规授权实施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对同级人民政府负责;二是接受有关行政部门委托实施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接受委托机关的指导和监督,对委托机关负责.这是首次以部门规章形式对综合执法机构的委托执法模式予以确认,解决了委托执法模式的合法性问题.但综合执法机构的执法权源问题并没有得到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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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委托执法模式 授权执法模式 执法权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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