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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强制拍卖船舶制度若干问题的探讨
引用本文:金正佳,吴自力.关于强制拍卖船舶制度若干问题的探讨[J].中国海商法年刊,1992(1):19-30.
作者姓名:金正佳  吴自力
作者单位:广州海事法院 副院长(金正佳),广州海事法院办公室 主任、审判员(吴自力)
摘    要:强制拍卖船舶是海事审判领域的一项别具特色的法律制度。它是指海事法院依法对船舶实施保全措施以后,在一定条件下依申请人申请或依职权,经过一定程序,运用司法强制对被扣船实行公开拍卖,获得价款,以备清偿船舶所有人的金钱债务。1987年8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制定的《关于强制变卖被扣押船舶清偿债务的规定》(下称“卖船规定”),以司法解释文件的形式确立了我国强制拍卖船舶法律制度。几年来,依据“卖船规定”,全国海事法院

关 键 词:强制拍卖船舶制度  海事审判  海事法院  中国  海上财产保全  《海商法》  《民事诉讼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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