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避免和纠正立法中的“四化”现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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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陈延荣.要避免和纠正立法中的“四化”现象[J].人大研究,2015(1):40-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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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陈延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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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四川省巴中市人大常委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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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必须坚持立法先行,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抓住提高立法质量这个关键。当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初步形成,但是立法质量还不高,主要表现在部门主导顽症难消、公众参与实效不足、立法冲突现象突出、在某些领域还存在立法漏洞、立法中的庸法现象还一定程度存在以及立法观念、制度、程序、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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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立法质量 立法观念 法治体系 法治国家 立法冲突 公众参与 地方立法 部门立法 立法法 立法资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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