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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避免和纠正立法中的“四化”现象
引用本文:陈延荣.要避免和纠正立法中的“四化”现象[J].人大研究,2015(1):40-41.
作者姓名:陈延荣
作者单位:四川省巴中市人大常委会
摘    要: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必须坚持立法先行,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抓住提高立法质量这个关键。当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初步形成,但是立法质量还不高,主要表现在部门主导顽症难消、公众参与实效不足、立法冲突现象突出、在某些领域还存在立法漏洞、立法中的庸法现象还一定程度存在以及立法观念、制度、程序、技术

关 键 词:立法质量  立法观念  法治体系  法治国家  立法冲突  公众参与  地方立法  部门立法  立法法  立法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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