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地方人大协同履职的思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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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李云龙.关于地方人大协同履职的思考[J].人大研究,2015(1):34-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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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李云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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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辽宁省人大常委会研究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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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目前,地方人大协同履职机制尚处于自发状态,亟需向规范化、实质化、深层次、宽领域、多渠道方向发展。我国宪法和地方组织法等法律,都对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履职范围作出了明确规定。宪法第九十九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在本行政区域内,保证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的遵守和执行;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通过和发布决议,审查和决定地方经济建设、文化建设和公共事业建设的计划";地方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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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公共事业建设 自发状态 实质化 区域经济一体化 九十九 三角区域 行政法规 重大事项决定权 京津冀一体化 国家八部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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